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是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增强思想政治理论课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保障。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科学使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思政部实际,特制定经费使用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本科每生每年不低于20元、专科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提取专项经费用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二、使用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考察、培训、进修、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课程和教学资源开发、教研科研奖励、研究著作和论文出版、文献图书和音像资料购置以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具体如下:
1.学术交流费用,包括教师外出参加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小型教学、科研交流、学术研讨会、短期培训等活动的会务费和差旅费;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团体的会员费;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的讲座费、差旅费、招待费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25%。
2.教师社会实践考察费用,包括教师集体外出调研和学习交流考察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50%。
3.科研、教研经费,包括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奖励、高水平学术成果出版发表补贴费;教改研究和课程建设所需的材料费、多媒体资料和网页制作费等。科研、教研两项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15%。
4.图书资料费、办公设备购置维修,包括思政课教学所必需的专业图书、报刊杂志、光盘影像和网络电子资源的资料费、办公设备购置维修等,总计不超过年度经费总额的10%。
三、管理办法
1.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列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正常经费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负责该专项经费的具体使用。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根据以上原则比例拟定各项经费支出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审批报销手续。
3.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未经批准列支的内容,不能申报列支。
4.本办法由学院思政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2013年7月1日修改。
思政教研部
201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