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褒扬我部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激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现就本部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做如下规定:
一、奖励条件
1.论文类:
(1)本科学报(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公开发表(期刊必须同时有ISSN和CN编号).
(2)字数5000字以上。
(3)独撰或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署名要求按科研处规定)。
2.专著类:
(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2)独著字数在10万字以上。
(3)合著字数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本部教师2人或2人以上参与撰写的,按个人撰写字数奖励。
3.教材和编著类:
(1)国内外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
(2)主编或第一副主编
4.课题类:
(1)学院或地厅级以上科研课题。
(2)已获结项。
(3)课题主持人。
(4)本部教师2人或2人以上为课题组成员。
5.教学类:
(1)参加校级以上的各类教学竞赛获奖的。
(2)受学校推荐,辅导学生在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含中国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央教科所等领导下的各下属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中获奖的。
(3)优秀教学质量奖获奖的。
(4)获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
二、奖励类别与标准(见附表)
类别 | 级别 | 积分 | 备注 | |||
获奖成果配套奖 | 项目 著作 教材 论文 工具书 调研报告 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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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25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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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5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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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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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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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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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地厅级) | 一等奖 | 1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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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5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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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1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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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类奖 | 著 | 25∕万字 | (1)按实际承担字数计算; (2)应扣除院内经费资助部分,如有不足可予补差 | |||
译著、编著 | 18∕万字 | |||||
编 | 15∕万字 | |||||
译校 | 9∕万字 | |||||
论文类奖 | 学术论文 | 权威刊物论文 | ㈠类 | 1000∕篇 | 已得到院内经费资助的除外 | |
㈡类 | 800∕篇 | |||||
A类刊物论文 | 400∕篇 | |||||
B类刊物论文 | 150∕篇 | |||||
C类刊物论文 | 50∕篇 | |||||
D类刊物论文 | 15∕篇 | |||||
E类刊物论文 | 5∕篇 | |||||
课 题 类 | 国家级与学科研究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 1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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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与学科研究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 300∕项 | |||||
市厅局级与学科研究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 150∕项 | |||||
院级与学科研究相关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 50∕项 | |||||
精 品 课 类 | 国家级 | 10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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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300∕项 | |||||
院级 | 10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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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类别与标准的说明(参照江夏学院(筹)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四、奖励办法
1.教学科研成果奖采用积分制,计算公式如下:
每积分金额(元)=全年思政部奖励金额可用总量÷教学科研积分总量
个人科研成果奖励金额(元)=个人完成科研积分总量×每科研积分金额
以上奖励主要从思政部专项经费中列支。一年集中奖励一次。
五、成果申请程序
1.各类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上述奖励条件,教师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提供专著、教材、编著(含论文集)、期刊、课题结题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当年因故未能提交的,算作下一年度科研成果。
2.由本部办公室汇总、审核每位教职工的成果积分。
3.我部教学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颁发奖励。
本规定经思政部全体教师大会表决通过,解释权在思政部教学学术委员会。
2012年6月20日